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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在法律监督中彰显检察文化力量

发布时间:2024-04-26 12:56:54    阅读量:

  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特征是确定检察文化的基本依据,在法律监督中体现出来的党的领导、职业精神、公平正义、人民性和保护公益最能彰显检察文化的力量。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和检察工作的核心内容,既是观察、研究检察文化的一个重要视角,也是检察文化的一个载体,检察文化和法律监督是内在的主观内容与外在的客观形式的统一。在“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之下,检察文化彰显出重要力量,不断推进和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以高质效法律监督工作服务文化强国建设,以更有力检察文化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并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这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而检察文化是文化强国建设中的重要元素。在中国语境下,检察文化是随着检察事业而产生和发展的,是检察事业的一部分,是检察机关在长期法律监督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相关的思想观念、职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方式,以及相关载体和物质表现的总和,是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特征是确定检察文化的基本依据,离开法律监督,检察文化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检察文化必然蕴含在法律监督之中,在法律监督中体现出来的党的领导、职业精神、公平正义、人民性和保护公益最能彰显检察文化的力量。

  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权的根本立场。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既是司法机关,也是政治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因此,法律监督工作必须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党的领导则是政治方向的最佳表述,也是长期以来法律监督工作坚持的政治逻辑。

  坚持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是检察事业行稳致远的最根本保证,也是新时代检察文化的根本底色。宪法第1条第2款规定:“中国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不仅确定了党的领导的重要性,而且在行使法律监督职权与党的领导之间构建了明确的规范逻辑。从规范宪法学角度考察,党的领导既是政治性规范,也是规制性规范,其效力和适用问题在具体的检察立法中均有体现,表明了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过程中受党的领导的政治规则的约束,且需要不断健全党的领导制度的体系,确保党在检察机关中发挥领导作用。同时,法律监督工作受到党的领导宪法规范的限制,包含着限权功能。但是,党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党的组织机构和执政机制领导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同时,“党的领导”也体现出党对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支持和保障。应当说,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必须始终坚守忠诚的政治本色,坚定不移做“党的领导”的捍卫者,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凸显出检察文化的核心内容。

  检察官作为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主体,其行为代表着国家形象,体现着法律的尊严,体现检察官的职业精神。职业精神是检察官的重要品质,体现着检察官的业务能力、道德素质、知识水平和责任担当,每一名检察官的精神面貌均反映出检察机关的风貌,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权必须具备的重要素养。

  检察官是法律监督工作的承担者,实施侦查监督、立案监督、执行监督、提起公益诉讼、提出检察意见或检察建议等一系列法律监督职权,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专有权能,其融入式、融合式的监督特性,建立起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双方的合作和良性互动关系,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状态,理顺办案与法律监督的关系,形成“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运行机制,凸显检察工作的中国特色。因此,检察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权时,需要将能力与责任并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强烈的事业心、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守法治底线,勇于承担责任,善于开拓创新,积极能动履职,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坚决江南体育官方网站避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情况出现。应当说,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承担者的这一定位,蕴含了丰富的检察官职业精神。

  公平正义是法律监督的基本工作要求,也是检察履职的价值追求,是检察文化内涵的核心。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在检察领域保障人民权益,关键在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公平、正义”是“全人类共同价值”,“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严格公正司法”。基于此,检察机关在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中,必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于如何确保公平正义,立法也作出了完整规定,提出清晰具体的要求。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检察官法第3条规定:“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应时刻怀有公平正义之心,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守司法公正底线,以具体问题为导向,客观公正地指出问题、提出监督意见,使监督更实、更准、更透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监督工作更加凸显实效。因此,法律监督要在实体上和程序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使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在新时代中国语境下,“以人民为中心”是一项重要发展理念,体现了中国人对法治基础、法律目的、法律效果的深刻认识,是当代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指引。同时,“以人民为中心”既是法律监督工作人民性的重要提法,又是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本质要求,并成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方向,彰显了检察文化中人民性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于生活的追求具有多方面、高层次的特点,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方面的追求也愈加迫切。《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检察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切实保障民生福祉。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律监督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在履行法律监督职权过程中顺应人民的期盼,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为民”“便民”,更好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真正把法律监督的着力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当说,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是检察文化建设的应有之义。

  2017年9月,习在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也指出,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从广义上讲,检察机关通过侦查、公诉等职能追诉犯罪,是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通过侦查监督、立案监督、执行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能纠正违法行为也是保护公益的行为。从狭义上讲,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的方式履行法律监督职权,进一步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公益代表的身份和责任。检察机关进行公益诉讼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具有重要功能,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成年人保护、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进行的公益诉讼,即为检察机关积极回应和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实际上是我国当下公共利益领域最为迫切和最为关注的内容。可以说,公共利益的代表是检察机关的身份底色,也是其履行法律监督职权时的角色特征,基于对保护公共利益的要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拓展和完善,体现出检察文化在其中的强大推动力。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和检察工作的核心内容,既是观察、研究检察文化的一个重要视角,也是检察文化的一个载体,检察文化和法律监督是内在的主观内容与外在的客观形式的统一。在“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之下,检察文化彰显出重要力量,不断推进和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以高质效法律监督工作服务文化强国建设,以更有力检察文化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并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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